音樂制作公司的四大坑:
第一,版權,
你以為音樂公司交付給你之后,把版權證書給你,版權就是你的了嗎?非也,因為它是制作方,法律上只認原始制作方及發行優先權,所以版權證書只能看作它授權給你,并不能代表歌曲音樂著作權就屬于你的了,記得白紙黑字寫清楚;
第二,制作人頭銜,
音樂人都跟你說他為哪個明星寫過歌,實力如何如何,其實這個行業跟影視行業一個樣,一首作品涉及的人員工序多了去了,他參與其中小小的一環,他就會出來署個名撈金,但究竟是他策劃還是參與,不得而知了,所以只有整個制作流程都有記錄,最好是視頻記錄才是最好的證明;
第三,歌曲宣發,
很多人以為作品能出現在各大音樂平臺,什么酷狗qq,入庫ktv就是作品宣發了,很多音樂公司還會拿這個來吸引你找他制作,其實那只能叫入庫,對我們來說根本就不需要費用,真正的宣發至少有一套企宣包裝,歌曲打榜等資源齊發,才算;
第四,真樂器錄制,
很多音樂公司跟你說,歌曲制作之所以貴,會因為用了多少樂手錄制,什么鼓啊、吉他、貝斯都給你錄了,更不用說管弦樂了,這個,行內人都知道,什么鼓啊貝斯這些樂器,電腦音源已經非常成熟了,都是國外頂級公司頂級大師給配置的,不能說全部啊,只能說百分之99.9的真實錄制的音色都不可能好過軟件,除非你是真有錢,連老薛、華仔歌曲都是這樣出來的,難道他們為了省錢?所以不是所有樂器都需要錄制,特別現在數字時代,這方面就更加成熟了。